2025年3月21日,语言文化学院召开《高校毕业生政策兑现指南》解读,本次会议由语言文化学院就业秘书袁泽鲁老师主讲,鼓励毕业生在青就业创业。
在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就业创业问题备受关注。国家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今天,我们就来深入解读这些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指导和帮助。
高校生住房补贴
01 补贴范围
本科生: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学历、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
研究生: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2022年5月5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02 补贴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03 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本科毕业生:500元/月×36月=18000元
硕士研究生:800元/月×36月=28800元
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36月=43200元

一次性安家费
01 申领范围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02 补贴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 (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2)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3)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03 温馨提示
(1)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2)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3)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已享受安家费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4)申请人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5)申请人及配偶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家费;
(6)申请人及配偶已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